《醒贪简要录》是中国历史上首部反腐教材,颁布于明代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这份教材详细记载了朱元璋制定官吏工资标准的理论依据。并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放纵各级官吏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当时贪官敛财的花样无奇不有:“所属始参曰拜见钱,无事白要曰撒花钱,逢节曰追节钱,生辰曰生日钱,管事而索曰常例钱,送迎曰人情钱,勾追曰赍发钱,论诉曰公事钱。觅得钱多曰得手,除得州美曰好地分,补得职近曰好窠窟。”
朱元璋亲眼目睹元朝贪官污吏欺压百姓,所以对这些人特别痛恨,他也深知元朝之所以失去天下,其主要原因是吏治腐败。他说:“元季君臣耽于逸乐,驯至沦亡,失在纵驰。”有鉴于此,朱元璋从当上农民起义军领袖开始,就采用严厉手段打击贪官污吏。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朱元璋登上皇帝宝座,天下府、州、县官来朝,在临走前,朱元璋告诫他们:“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如鸟初飞,木初植,勿拔其羽,勿撼其根。惟廉者能约己而爱人,贪者必朘人以肥己。况人有才敏者或昵于私,善柔者或昧于欲,皆不廉致之也,尔等宜戒之。”
为了防止各级官吏贪污腐败,朱元璋在中央机构设御史台(后改为都察院),有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等官,其职责是“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又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其职责是“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
除此之外,朱元璋还制定律令严厉打击贪官污吏。在称帝前,朱元璋已命李善长、刘基、陶安等人制定《大明律令》颁行天下,律令共285条。又命儒臣对律令进行“直解”,使人人知晓。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朱元璋下令:“自今有官吏犯赃者罪勿贷。”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朱元璋命刑部尚书刘惟谦等人修改律令,制定颁行《大明律》,共606条。
然而,《大明律》颁行后效果并不明显,犯法者越来越多。朱元璋很恼火,他说:“本欲除贪,奈何朝杀而夕犯。”决定用重典治贪,“乃令采缉官民过犯”,亲自编定《明大诰》,共十个条目:一是“揽纳户”;二是“安保过付”;三是“诡寄田粮”;四是“民人经该不解物”;五是“洒派抛荒田土”;六是“倚法为奸”;七是“空引偷军”;八是“黥刺在逃”;九是“官吏长解卖囚”;十是“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罪至抄札。书成之后,朱元璋把《明大诰》作为国子监的学习课程和科举考试的内容,在乡里则由塾师对学子讲授。监狱中的囚犯如能熟读《明大诰》则罪减一等。
由于朱元璋大力推行普法教育,“一时天下有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十九万余人”。不久,朱元璋将《明大诰》扩为三编,“立法务为严峻,而于赃吏尤重绳之”。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朱元璋令刑部再次修改律令,共4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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