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朝代的赋税制均有不同,清朝的赋税制度是摊丁入地。
摊丁入地,即将丁银摊入田赋中一并征收,是清雍正年间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措施。摊丁入地的主要内容,以府或县为单位,把康熙五十年征收丁银的总额,按亩全部分摊到田赋中。由于各府县丁银和田赋的比数不同,每两银的田赋所摊加的丁银也不同,多数地区所摊数额,大致是每两银的田赋摊入丁银一、二钱。
这种税收制度,称为地丁制度。缴纳的这种田赋,一般称为地丁钱粮。这种税制因将丁银摊入田亩,较彻底地废除了官僚豪绅的免税特权,无田的人民不再纳丁银,纳地丁银的人也不再服徭役,虽在以后的年份仍允许地方官令民服役,但受到了限制,结束了长期以来对地、户、丁赋役制度的混乱现象,简化了税制,完成了对地、户、丁征税归入财产税的过程,是中国封建税收制度的一个进步。它从根本上削弱了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的束缚。其结果是使人口不断增长,垦地逐渐增多,生产得到了发展。
摊丁入地是历史上一次有进步意义的重大赋役制度改革。清代摊丁入地在唐两税法改革、明一条鞭法改革的基础上,彻底废除对人口的征课,从而完成了封建后期以来历次税制改革并役于赋、人头税归入土地税的历史进程。它既是以前历代改革精神的继承,又是其最终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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