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不会替代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发行国家数字货币的主要经济体。数字人民币与微信支付、支付宝存在根本区别。数字人民币是法币,具有法偿性。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均不属于电子货币,而是一种第三方支付方式,作为支付工具主要通过商业银行存款进行货币结算,其不具有法定货币级别的法律效力。
数字货币与微信支付、支付宝等之间的关系更类似于钱与钱夹:微信支付和支付宝作为钱夹,里面装的是商业银行存款货币,也可以装数字人民币;而数字人民币本身就是一种可流通的法定货币。数字人民币也不会替代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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