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广西南部钦州一带汉族民间流传着这么一句俗语:“岭头大过年”,这句话说的“岭头”,就是指当地壮、汉民族一年之中最为盛大的民俗节日庆典——“跳岭头”,又称为“岭头节”、“领头节”等,庆祝隆重之程度,不亚于传统春节。那么今天就为大家介绍,寄托民众祛邪、避灾、祈福愿望的岭头节“跳岭头”。
作为一种古老的汉族民俗文化,在广西南部地区的钦州、灵山、浦北一带,每年中秋节前后十余天内举行,即农历八月,个别地方在农历三月或十月间。一般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条村固定在农历的某天举行,比如有一村在八月十三举行,而邻村有的在八月十二,八月十五的,一般每条村每年只有一个领头节,但有些村一年有两个。
届时,各村屯竭塘捕鱼,家家户户宰鸭设筵,祭祖敬神。同时还请“岭头队”(师公)到村边岭上进行舞祭活动。师公戴着面具,表演“抛偈”(舞蹈)和“唱格”(歌舞);一些地方还兼有武术和“斗法”(民间魔术)表演。表演程序为安坛、请神、收禁、歌舞等,歌舞过程均有鼓乐伴奏。
“岭头节”中最重要的祭祀活动是“跳岭头”,是一种为村屯辟邪收妖除瘟、祈求庄稼丰收、人畜平安、保护村屯清吉所进行的一种宗教活动,其多在村边缓坡岭头上举行。祭祀过程中一人击象鼓指挥全局,二人敲锣配合鼓声,老道公跟随音乐节奏,有次序地完成每一个程序,具有歌时不舞,舞时不歌的特点。
据民国三年《灵山县志》卷二十二《风俗志》记载:“八、九月各村多延巫师鬼童于社前,跳跃以编,始入室驱邪疫瘴,亦乃乡傩之遗意也。”这说明“跳岭头”与古代的乡傩有血亲关系。这种带有古傩特征的“跳岭头”习俗,其最早文献见于明嘉靖版《钦州志》卷一《风俗》中:“八月中秋,假名祭报。装扮鬼像于岭头,跳舞,谓之跳岭头。”
今天的岭头节“跳岭头”,已由原来的宗教酬神祭仪演变为民间娱乐活动,各村每年都在农历八至十月这段时间内举行一次,历次遵循,已成惯例,故又称“还年例”。2006年,“跳岭头”被确定为广西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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