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我车借给别人开,他在市区以及外地多出违章,其中有扣6分,就三次。我车到了年检,可是违章不处理无法检车,我多次找这个朋友,他也不处理,我该怎么办?可不可以用法律的手段,让其处理车的违章。
答复:非当场处罚的违章,你可以用别人的驾照去扣分,借给的那段时间违章他来处理。
如果是当场被交警抓住,那么是扣他的分;如果是电子眼拍照,那么让他拿着他的驾驶证,到交警大队去接受罚款扣分,还是扣他的。
不同的地区处理起来稍有不同。但大原则是一样的,因为交通部有规定。
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到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2、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记分卡、身份证到本大队违章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3、如违章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到本大队违章处理窗口取回驾驶证。交通违章处理流程开具处罚决定书↓交纳罚款↓接受处理按你的情况,第一个问题会扣在车主上(电子眼拍的),第二个问题当然也要找你,若另一个人没证,你们都会受处理;你若没证你可找一个证来减分,扣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因此,若车辆出借人无法向交警证明违章时的实际驾驶人,则对车辆登记人进行处罚。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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