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摊丁入亩”,又被称作是“摊丁入地”、“地丁合一”,最初是创于明代时期,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并且在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得到了普遍实行。那么摊丁入亩到底是怎么回事?
根据历史上的相关资料来说,“摊丁入亩”是一种赋税制度,其大体是完成于中国清朝雍正帝统治时期的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他的实行将中国实行的两千多年的人头税得以废除,并入土地税。
中国在秦汉时期以来就有着“人头税”的传统,关于“人头税”,它主要是对于一个家庭中的人口,尤其是丁男要加以课税,与此同时,丁男多必须服行差役。
而在明代后期的时候,就已经进入到了“摊丁入亩”的初级阶段,其主要内容就是:免行部分差役,并且以现金代替,与田赋一起征收,这样一来就使税赋征收变得更为简便一些,同时也减少了无田地者的负担,部分地区亦有摊丁入亩的举措,在当时称为随粮派丁、田代丁编或丁随田办。
后来到了康熙年间的时候,又颁布了一条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这样使得丁税的数量成为了一个定数,使得新增加的人口不必再负担丁税。直到在雍正年间的时候,才正式的将丁税废除了,实行了“摊丁入亩”的制度,这样就使得没有田产的人可以不纳赋税。
1、摊丁入亩与火耗归公
通过对大清帝国的相关史实的了解,我们得知在这一时期对前朝的税制进行了两项重大的改革,一是摊丁入亩;二是火耗归公;对于这两次的税制改革来说,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次赋税制度的改革。下面我们分别来了解一下关于“摊丁入亩”与“火耗归公”这两项改革。
首先是“摊丁入亩”。它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纳入到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它主要是来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其主要的内容是:废除人头税,也正是因为这样,在此之后中国人口得到了迅速的增长,客观上放松了统治者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当然这一改革,也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
关于“火耗归公”制度来说,首先火耗指的是在明代一条鞭法后,赋税普遍征银,百姓所缴的银子由于纳税量不太多,所以是以小块的碎银为主,每当各州县衙府汇总上缴国库时,再将这些收缴上来的碎银熔炼成比较大块的银子。此外,在熔炼的过程中会发生一定的损耗,对于这一缺陷,州县官吏就会要求百姓补足,于是在之前缴过的税银之外,纳税人还需要多缴一些,而这些这多缴的部分则被称之为“火耗”,主要是用来补偿熔炼碎银损耗和运输费用。对于这一赋税制度,他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财政,遏制了地方上的私自征收税费的风气。
2、摊丁入亩的评价
作为中国封建社会中,最后一次赋役制度改革的“摊丁入亩”赋税制度,是目前史学界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有很多的学者认为:“‘摊丁入亩”不仅仅废除了编审制度,还解除了许多世纪以来加在农民身上的一条锁链;在政权上也通过此次的赋役制度成功实现了对人身控制的削弱。那么关于摊丁入亩的评价又有什么呢?
首先一点评价就是,“摊丁入亩”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贫民有利,对地主相对来是不利的。当然作为我国赋税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当然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它缓和了社会矛盾,加强了统治者的封建统治,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轻微改善。可是“摊丁入亩”这一政策并没有成功处理好关于分摊赋税的问题,反而还影响了各个阶层的自身利益。
另外,从社会发展的总趋势这个角度来评价,摊丁入亩政策还有着明显的局限性。它没有消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加重,甚至没有彻底消除社会中的阶级矛盾。从本质上来讲,它维护的仍然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反而使得封建统治更加牢固。事实上,关于“摊丁入亩”这一制度之所以能够成功实行,全来源于千百万的劳动人民起身反抗赋役不均,而进行的一场激烈斗争的结果,虽然名义上仍然在实行,但实际上是不可能持久、认真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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