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王朝汉谟拉比统治时期颁布的人类史上第一部法典,它用楔形文字雕刻在石柱上。法典中详细规范了奴隶社会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一、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世界上现存的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法典由序言、正文、结语三部分。序言宣扬汉谟拉比受命于神,结语颂扬汉谟拉比的功绩。汉谟拉比法典的顶端有两个人物,它坐在椅子上的是正义之神沙马什,另一个则是汉谟拉比,意在说明“我(即汉谟拉比)是受神的旨意来统治这片土地的”。古巴比伦属于两河流域,位于伊拉克,叙利亚等境内。法典共283条,法典宣扬“君权神授”,法典还规定:奴隶可以买卖,可用来抵债;如果奴隶胆敢对主人说“你不是我的主人'',他的耳朵就要被割掉……该法典用字刻在一块高2.25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是迄今发现的最早的完备成文的法典。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统一王国的统治和奴隶制社会秩序,实质是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是古巴比伦留给世界文明的重要遗产之一 。法典比较全面的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情况。
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颁布的法律,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系统的拿波尼度法典,约前1772年颁布。这部法典于1901年在埃兰古城苏萨(今属于伊朗)发现,有一个黑色的玄武岩圆柱(现存法国巴黎卢浮宫博物馆)。圆柱上端有汉谟拉比从太阳神夏马修手中接过权杖的浮雕,下面用楔形文字铭刻法典全文,除序言和结语外,共有条文283条。
《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前1792年 - 前1750年在位)颁布的一部法律,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竭力维护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利益,比较全面的反映了古巴比伦王国的社会情况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同等接近内公平的原则,其中两个最著名的原则是“以眼还眼”和“让买者小心提防”,大概在公元前1791年或前1790年始拟,完成于巴比伦尼亚统一之后。
法典全文用楔形文字铭刻,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共有条文282条。包括诉讼手续、损害赔偿、租佃关系、债权债务、财产继承、对奴隶的处罚等。它刻在一根高2.25米,上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岩上,共3500行,是汉谟拉比为向神明显示自己的功绩而编纂的,为后人研究古巴比伦社会经济关系和西亚法律史提供了珍贵资料。经过长年的风化,已模糊不清,只能依稀辨认出几条。
二、汉谟拉比法典将人分为三种等级:
1、有公民权的自由民;
2、无公民权的自由民;
3、奴隶:王室、自由民所属和公民私人奴隶。
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条文(273条)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内容包括诉讼程序、盗窃处理、军人份地、租佃、雇佣、商业高利贷、婚姻、继承、伤害、债务、奴隶等等。法典的基本特点:首先,它明显地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保护奴隶制的私有制;其次,法典还保存某些习惯法残余,例如“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原则(第196、200条)和神判习惯(第2、132条)等;再次,从现代意义上说,汉谟拉比法典并未区分公法、私法(民法)和刑法,诸法合一,法律条例既从民法角度也从刑法角度来确定。
汉谟拉比法典一方面是使阿摩利人的习惯法成为文化,另一方面吸收了两河流域固有的苏美尔、阿卡德立法与伊新·拉尔沙时代城邦立法的成果。不过,它主要还是当时社会经济制度的产物,反映出当时社会各方面的现实。
“汉谟拉比法典”石柱上,共包括282则条文。法典是建立在苏美尔立法原则基础上的,其中揉和了闪族人的新发明,但他们对什么原则属于苏美尔人,什么原则属于闪族人说法各异,因而我们最好是把它们都简单地归结到最有名的记载“美索不达米亚法系”的文献之列。
三、汉谟拉比法典的意义
汉谟拉比法典的制定也是古巴比伦王国奴隶制中央集权强大的标志之一,它消除了原来各城邦的立法,把全国法令统一起来。古巴比伦王国时灌溉系统进一步发展,改善了扬水工具。耕犁有所改进,附设有播种漏斗。青铜工具普遍使用,手工业生产提高。制砖、缝纫、宝石匠、冶金、刻印工、皮革工、木匠、造船工和建筑工等,可见手工业的分工已经相当细。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国内外的商业贸易也有了发展。
巴比伦、西帕尔等城都是重要的商业中心,王室经济的商业代理人垄断着国内外的大宗贸易,经理国家税收,并进行高利贷活动和土地经营。此外还有许多奴隶主私人经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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