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的劳斯莱斯和一辆标致307在高速上相撞,因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保险公司拒付273万元的高额维修费。车子撞坏了,维修费却没着落,无奈之下,浙江温州市的车主金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今年3月,温州市区的金先生为自己的劳斯莱斯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车损不计免赔等12种保险,保险期限一年。不料还未满一个月,车子就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事故。 4月5日,李某驾驶金先生的劳斯莱斯轿车上了金丽温高速,在接近金华东出口的岔道处,与方先生驾驶的标志307发生追尾碰撞,标志307还撞上分流岛的防撞设施发生翻车,两辆车都“伤”得不轻。 交警部门认定:方某因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右侧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李某因超速50%,且遇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两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金先生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将其劳斯莱斯拖至上海劳斯莱斯汽车维修中心,准备等保险公司定损后进行修理。在估算了维修价格为273万多元之后,标致307的车主方先生犯了愁,“就算不吃不喝也无力承担。” 就在这时,保险公司也告知金先生,由于该起事故系同等责任,保险公司只承担一半的维修费,标致307的车主方先生必须赔偿一半损失,即136.5万人民币。保险公司遂以方先生未在事故定损单上签字为由,拒不出具定损单。 面对方先生无力赔偿,而保险公司又拒不出具定损单的僵局,劳斯莱斯车主金先生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金先生认为,保险合同已经依法成立,保险公司理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全额赔偿其损失,不应该故意拖延不出具定损单,导致受损的劳斯莱斯不能进行维修。至于其与方先生之间关于赔偿损失的争议,应当在赔偿金先生之后再向方先生追责。【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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