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游的自我保护方法
出境旅游的自我保护方法
出国前的准备
出国前,游客们应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申办护照、签证、购买机(车、船)票,办理各类必要保险,了解目的地国风土人情、气候情况、文化宗教、治安状况,法律法规及我驻该国使、领馆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做到知己知彼。
如果目的地国或地区尚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则应了解我有关代管馆的地址与联系电话,具体可向居住地所在的盛市外事办公室、公安部门咨询。
出国后的防范措施
1、增强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麻痹松散情绪,注意防盗、防骗、防诈、防抢、防打;
2、旅游途中,严格服从旅行社或导游的指挥和安排,遵守活动时间,尽量结伴而行,不要单独贸然行动,尤其是女性游客;
3、乘坐交通工具和在人多的公共场合要表现平和,不要大声喧哗、突出自己,以免引起反感或不法分子的注意;
4、贵重物品,如数码相机、笔记本,宝石饰品,名牌服装等要妥善保管,非日常使用的贵重物品可在下榻处申请保险箱托管;
5、尽量避免花枝招展、珠光宝气的外出,尤其是参加夜间活动,以免被劫;
6、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最好使用信用卡或旅行支票,不要在黑市上换汇;信用卡要随身携带,不随便出示,在人多嘈杂的地方和就餐地要注意保管好随身的贵重物品和皮包;
7、一般不要与陌生人接触、攀谈,以免上当受骗;街头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争吵看看即可,不要牵涉其中;街上拣到东西要交警察处理,以防被敲诈、陷害;
8、如果当地警察要检查你的护照等证件,可请其先出示证件、并记下他的警号、警车号;交罚款时不要直接交给警察,而是凭罚单交到银行等指定地点;
9、自驾出游时,不要在汽车明处放置贵重物品;如车胎被扎,下车修理时要先锁好车门;不要在黑暗处打车;不要让陌生人搭乘你的车,也不要和陌生人同行;
10、将护照、签证、身份证复印备份,并将复印件连同备用相片与证件原件分开存放。随身携带时,不要放在易被利器划开的包袋中;
11、不要去红灯区、特定居民区、无人背街道等案件易发地;日出前、日落后尽量少出门;
12、熟记驻在国火、警、急救等应急电话,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求助;
13、抵达目的地国后,如您非属临时访问者,应先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登记手续,以便万一发生意外事件时,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能够及时与您或您的家人取得联系。
遭遇突发事件的自我保护
如果在国外不幸遭遇事故或卷入事件、案件,请立即向接待单位或导游说明情况,并采取以下措施:
1、遭遇劫匪时,要保持冷静和克制,女性不要大声叫嚷,男性也不能贸然反抗,应该看清形势再做行动。一旦发生武装抢劫,游客们千万不能过度刺激对方,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2、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如果能够伺机逃脱,尽量向人多的地方逃跑;如果无法逃脱,不要徒然抵抗,可将适量现金交给对方,并记清劫持者的个人特征、案发时间和地点,及时向就近的警署或警察报案,寻求警方协助;
3、请警方出具必要的遗失证明等,并及时与就近的中国驻使领馆联系;
4、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开具诊断证明;
5、如遗失护照,请与就近的中国驻使领馆联系,申办回国用的旅行证件。请接待方协助向就近入管局报告签证遗失,并请其补发签证或采取相应措施;
6、及时与信用卡发行商取得联系,请其停止有关信用卡业务;
7、被拘留或被逮捕,应向警方提出向中国驻使领馆进行领事通报。我国驻使领馆将视情前往拘留所探视,与当事人亲属联系,并根据当事人意愿介绍适当的律师;
8、为尽量减少旅途中因发生意外而遭受的财产损失,建议游客及时购买足够的保险,如具有意外保障和医疗补偿功能的双重保障的境外旅行保险,就比较合适。其次,还应充分考虑保险的保障期限,可根据保额和天数投保,最好选择有境外合作救援机构的保险公司的产品。
危险旅游地区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官网“出国特别提醒”栏目2008年发布的出国预警信息,考虑到政治、地域、宗教、人口构成等因素,下述国家和地区的治安相对比较混乱,游客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出游。
中东:土耳其、伊朗、巴勒斯坦、伊拉克、阿富汗。
非洲:埃及、南非、赞比亚、肯尼亚、尼日利亚、乌干达、利比亚、喀麦垄乍得、莫桑比克。
南美大洋:巴西、阿根廷、圭亚那,巴布亚新几内亚、墨西哥。
亚欧:俄罗斯,乌克兰,亚美尼亚、塞尔维亚(科索沃)、东帝汶、丹麦、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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