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公租房申请条件-宣城公租房买卖政策
宣城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公租房申请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且至少有一名成员取得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三年以上;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宣城市市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或《宣城市市区实物配租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状况证明。
(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家庭租赁房屋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宣城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专家认为公租房买卖政策是促进公租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与此前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文件一脉相承,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长远意义,接下来,可能还会有一些细化“国十条”的政策措施出台。
(一)申请公共租赁房应满足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全国、盛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无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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