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4日,是我国的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七个全国法律宣传日,全国各地纷纷开展各种形式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那么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呢,就让老黄历为你介绍。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某个决定,提出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同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和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在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加大普法力度,推动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它的设立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63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被称为“五四宪法”的法案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这也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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