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楚汉传奇》第80集中,吕雉杀韩信的时候,说不能违了刘邦的旨意,“五种环境不能杀”,即“见天、见地、见光、见铜、见铁”不能杀。除了有“光”之外,其余条件都具备了,吕雉问他光该怎么办?韩信环顾四周明白了,说“可以把这些烛火都灭了”,于是韩信死掉了。从镜头上看,这里的烛火似乎是蜡烛,在其他剧情中也多见。
烛火和蜡烛还是不太一样的。古代所说的“烛”是一种照明工具,但不是蜡烛的模样,而是类似于火把。古人讲究礼仪,在别人家做客,如果天黑还不走的话,主人会点起火把,待火烧到木把处时,客人就应该告辞了,这叫做“烛不见跋”,“烛”指的是火把,“跋”就是火把的木把。
战国时候,又出现了灯。灯的繁体写法是“燈”,“登”在古代是一种陶制的容器,叫“豆”,平时用来盛放肉酱。秦汉时期,“登”的形态发生变化,盘中出现了一根长钉,用于固定可燃物,手柄下端也有了底座,为的是摆放更平稳。因为“登”基本上是青铜制作,于是就写成“镫”。至于“燈”字,直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才有。点灯时,人们会将麻绳、苇草、松木条、树皮等捆起来,固定在灯的长钉上,作为捻子,盘中装满动物油脂,当点燃捻子时,就可以当照明工具使用了。有的灯也装有植物油脂,不过那是隋唐以后的事了。
现代人说的蜡烛,到汉朝才出现,这是《西京杂记》中说的,西汉初年,南越王向汉高祖刘邦敬献了石蜜5斛、蜜烛200枚等,汉高祖大喜。研究表明,其中的蜜烛便是我们现代蜡烛的雏形,在当时还是属于进贡呢。韩愈在《寒食》中写道“日暮汉宫传蜡烛,轻烟散入五侯家”,寒食节禁火的时候,帝王要给侯爵以上的官员、上品官员赏赐蜡烛,这说明蜡烛那会儿极为稀少,属于珍品。
蜡烛的贵族身份在南北朝稍微降低了一些,但也主要应用在上层社会,除了王公大臣,只要家里有钱还是能享受到的,但让普通百姓家照明使用还是天方夜谭。唐朝也有文献记载,古晋州(今河北省境内)给朝廷上贡的贡品中有蜡烛。唐皇帝们对宫廷蜡烛很重视的,设置专人管理。
到了宋朝,蜡烛出现在和西夏的边境贸易中,作为对外交换的一种商品,说明当时用得已经较为普遍了,但还是比较珍贵的。明清鼎盛时期,对外交流进一步增加,老百姓才有机会用上蜡烛。古代没有电力,蜡烛的照明作用尤为重要。但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家家使用蜡烛照明的情景已经成为老黄历,多数是用在纪念日和喜庆的日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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